食品添加物係指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藏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除了依前述須經衛生署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外,尚必須符合衛生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在使用上則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之規定。目前共有十七類(如下表)五百多個品目,係採取正面表列的管理方式:
種類 用 途 品 目
防腐劑 抑制黴菌及微生物之發育保存食品之物質 己二烯酸、苯甲酸等
殺菌劑 殺滅食品上所附著微生物之物質 過氧化氫、次氯酸鈉等
抗氧化劑 防止油脂等氧化之物質 BHA、BHT、Vits等
漂白劑 對於食品產生漂白作用之物質 亞硫酸鉀等
保色劑 保持肉類鮮紅色之物質 亞硝酸鈉、硝酸鉀等
膨脹劑 為使糕餅等產生膨鬆作用而使用之物質 合成膨脹劑等
品質改良劑為改良加工食品品質、釀造或食品製造加工時必需使用之物質 三偏磷酸鈉、硫酸鈣、食用石膏等
營養添加劑 強化食品營養之物質 維生素礦物質胺基酸等
著色劑 對食品產生著色作用之物質 食用紅色六號等
香料 增強食品香味之物質 香莢蘭醛等
調味劑 給予食品酸味甘味甜味之物質 L-麩酸鈉(味精)、檸檬酸、糖精等
粘稠劑 付予食品滑溜感與粘性之物質 鹿角菜膠、CMC等
結著劑 增強肉類魚類黏性之物質 磷酸鹽類等
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 提供食品加工上所需之酸及鹼 鹽酸、氫氧化鈉等
溶劑 食用油脂、香辛料精油之萃取 己烷、丙二醇等
其他 分別具有消泡、過濾、防蟲、被膜等之物質 矽樹脂、矽藻土、胡椒基丁醚、蟲膠等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凡「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http://www.doh.gov.tw/law/1/law-1.3.html)未收載之品目,不得供為食品添加物。因此食品業者如擬使用或開發新的食品添加物製品,應事先檢附該品之安全性、添加之必要性、效果等相關資料提供衛生署審議,以進行增列。
- May 21 Sat 2011 00:17
食品添加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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