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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使用農藥之管理,係農政機關輔導與檢查之重點工作,衛生機關為瞭解其執行情形,並進行雙重察查,乃就市售蔬果之殘留農藥進行抽驗,兩者之管理基礎有所不同。衛生機關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農政機關依據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使用辦法來管制蔬果中之農藥殘留量。目前衛生署訂有「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對各類作物之殘留農藥訂有安全容許量,在容許量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檢出,即所謂正面表列方式。
農藥之使用,固然對農作物保護有莫大之助益,但須使用得當,才能保護國民健康,農政機關與衛生主管法令,在上、下游執行其農藥殘留之管制工作,互相配合,方能保護每一消費者健康。
(http://www.doh.gov.tw/law/1/%A4%BD%A7i89-3-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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