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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73年11月22日衛署食字第498931號公告

一、餐具衛生標準:

(一)本標準適用對象:包括盤類、碗類、杯類、湯匙、碟子、筷子、刀子、叉子等餐具。
(二)餐具中大腸桿菌(E. coli)、油脂、澱粉、烷基苯磺酸鹽 (ABS, Alkyl benzene sulfonate) 應為陰
性。

※備註:
本標準之餐具係指經洗滌及有效殺菌後供消費者使用之器具、容器、或經加工製成後,不再經洗滌,即可供使用之免洗餐具。
http://www.fda.gov.tw:8080/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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